第一部分 共青团昆明市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昆明市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依据有关章程领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年社区组织、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2、 参与制定昆明市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对青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年报刊资料、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 参与制定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 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
5、 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文化建设,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全市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 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带领团结全市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好共青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 负责培养青年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宣传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青年模范人物和先进青年集体,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8、 会同有关部门为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提供服务,参与拟定昆明市青少年外事有关政策,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以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9、 参与制定有关全市青年统战、民族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10、 协助昆明市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抓好其办公室的工作。
11、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强青年之家和青年之声建设,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2. 开展大型赛事志愿活动,滇池保护活动,学雷锋志愿活动及国际志愿者日等志愿活动
3. 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及预防青少年违法项目工作
4. 开展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活动项目
5. 开展青年企业家进云南行活动等
6. 开展关爱社区留守儿童、爱心助你上大学等帮扶活动
7. 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帮扶活动等
8. 开展基层团干培训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昆明市委员会
2. 昆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19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59.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1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76万元,占总支出的49.2%;项目支出606.97万元,占总支出的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团市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团市委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606.97万元。与上一年度对比减少7.03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项目开支。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59.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住房保障(类)支出4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发放。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8万元,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相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08万元,下降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8万元,下降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团市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团市委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团市委发生的接待支出。团市委2016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共青团昆明市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9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将共青团昆明市委和昆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并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相关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维护维修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所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共青团昆明市委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2、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青团昆明市委共有车辆3辆,根据政策,将于2017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款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