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补充)
发布时间:2017-10-27 11:15 |来源:共青团昆明市委网站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是团市委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校外教育为主的公益性教学培训机构,主要是针对昆明市青少年的文化、艺术及体育等方面进行培训,并承担市中小学对外活动和政府公益性活动等。是我市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和开展青少年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我市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自1999年6月对社会开放以来,针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社会教育活动,常年免费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接待中外来宾和到中心参与活动的学生及家长达110万人次。我中心紧紧围绕青少年社会教育主题,积极发挥中心“舞蹈团”、“弦乐团”、“童声合唱团”、“民乐团”、“小小红嘴鸥文学社”、 “少儿科技创新竞技队”、“少儿书画院”、“青少年书画学会”、“快乐跆拳道俱乐部”等少儿团队的功能作用。全年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公益活动,促进了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参与并认真圆满完成了省市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影响的大型公益展演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中心全年共完成1200多个班次的培训任务,培训学员总人数超过1.62万人次。2016年春节前夕,中心舞蹈艺术团参加并圆满完成了由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昆明海埂会堂举办的2016云南省春节晚会文艺演出任务,给出席这场晚会的省市领导及观众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还积极参与由昆明电视台等单位在昆明胜利堂举办的跨年迎新文艺晚会活动;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布置由中心承担并代表市政府接待香港交通安全队访问团在中心参访交流联谊活动的策划组织等涉外工作任务,受到了市级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香港参访团的称赞;少儿舞蹈《基诺基娃娃乐》参加了国家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评,获得了舞蹈类表演一等奖和节目优秀创作奖优异成绩;科技方面中心组织了约2000名青少年参加拼装飞机模型比赛系列活动,极大的调动和启发了学生们创造创新想象能力;六一期间赴安宁市主办了“少儿筑梦——学习做人、学习立志、学习创造”少儿专场慰问演出活动;书画组带领学生走进社区开展“珍爱家园、保护环境”青少年百米长卷主题户外绘画活动和写春联,画年画等活动,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供了机会;在全民健身活动期间,带领学生参加全省青少年跆拳道精英赛,荣获多项优秀奖,为中心赢得了荣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全额拨款40人,自收自支6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5人(其中全额拨款37人,自收自支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42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78万元,占总收入的37.57%;事业收入887.23 万元,占总收入的62.34%;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提高了56.65%。主要是今年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了153.85万元,事业收入比去年增加了363.18万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40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23万元,占总支出的53.74%;项目支出651.82万元,占总支出的46.26%。2016年与2015年总支出相比,提高了52.6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4.80万元,提高了3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1.82万元。与上年对比提高了91.34%。主要是2016年的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17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2万元,增加了共青团公园尾款、中心设施、设备零星修缮、中心屋面防水翻新改造等项目265万元。2016年主要开展的项目为儿童团队建设、游泳馆地热水有偿使用费、中心各项儿童活动、绿化管养、教学钢琴、扶贫等项目。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95%。与上年对比提高了40.39%,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调整了人员工资及上缴了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1%。主要用于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29.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94万元以及各项儿童活动经费18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4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单位事业收入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5万元。

2、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共有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根据政策,单位尚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决算公示(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