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设好团区委党员干部队伍,强化领导班子作风意识,以党建带团建,作好清风廉洁示范作用,5月14日,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纪通〔2018〕2号)团区委党支部召开了2018年上半年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会。
团区委副书记胡蓉丽同志在会上传达了相关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指出,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之一,要求团区委领导干部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严格自律,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的内容,自觉结合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以身作则,持续带头开展廉政建设,同时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会上还将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团区委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工作中,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实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在今后,一是要继续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抓常抓实,实行领导干部相互监督、上下互查、群众监督相结合;二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端正态度,不回避,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限期销号整改工作;三是对整改事项、目标、措施、过程、效果,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自觉接受全体党员干部、服务对象、社会群众的监督和评判,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