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团县委按照驻组织部纪检组要求,学习传达了省纪委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会议由团县委书记梁书聪主持,并对《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十二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17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十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18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八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19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移交有关问题核查问责的情况通报》(云纪通报〔2018〕20号)四个文件进行全文学习。
从文件通报的内容看,主要是环境监管中出现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监管不力导致企业偷排漏排问题和部分损害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坚守价值取向,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心,杜绝为经济利益过度牺牲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