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14 16:15 |来源:共青团昆明市委网站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69801000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是团市委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校外教育为主的公益性教学培训机构,主要是针对昆明市青少年的文化、艺术及体育等方面进行培训,并承担市中小学对外活动和政府公益性活动等。是我市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和开展青少年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我市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自1999年6月对社会开放以来,针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社会教育活动,常年免费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接待中外来宾和到中心参与活动的学生及家长达110万人次。我中心紧紧围绕青少年社会教育主题,积极发挥中心“舞蹈团”、“弦乐团”、“童声合唱团”、“民乐团”、“小小红嘴鸥文学社”、 “少儿科技创新竞技队”、“少儿书画院”、“青少年书画学会”、“快乐跆拳道俱乐部”等少儿团队的功能作用。全年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公益活动,促进了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参与并认真圆满完成了省市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影响的大型公益展演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中心2017年全年共完成1200多个班次的培训任务,培训学员总人数超过1.60万人次中心舞蹈《基诺基诺娃娃乐乐》获赴山东济南参加中国宫协举办的2017青少年文化艺术节获得儿童组一等奖、最佳编创奖,优秀组织奖三项殊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第二十二届中小学书画大赛”、“第十届云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并在两项比赛中均获奖。组织学生参加第26届海峡两岸珠心算通讯比赛,50名学生分获金奖和优胜奖,舞蹈《小不点·大蓝球》、《亲亲茉莉花》等多个节目参加“庆祝建国95周年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演出,组织开展“参观博物馆”“参观污水处理厂”“参观邮政局”“唐诗宋词朗诵会”“旧书交易淘宝街”等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我中心积极参加“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为当地群众带去了一场场精彩的文艺演出。当年上缴各项税收62.64万元。2017年累计上缴非税收入1845.82万元,上缴国库101.39万元。另外,我单位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组织开展“警民共建”、“消防安全”、“文化交流”等宣传活动,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分别为:全额拨款40人,自收自支6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2人(其中全额拨款35人,自收自支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0,849,050.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7,717.75元,占总收入的38.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730,464.95元,占总收入的61.0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868.00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提高了46.49%,主要是今年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了2,729,891.90元,事业收入比去年增加了3,858,104.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17,904.73元。其中:基本支出8,547,298.33元,占总支出的56.91%;项目支出6,470,606.40元,占总支出的4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提高了6.58%。主要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了974,954.8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7,298.33元。与上年对比提高了12.88%,主要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度提高了14.36%,按国家政策调增了绩效工资及各项社保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70,606.4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0.73%。主要是全年开展了10多个各项儿童公益活动及维持中心正常运转的水电费、游泳馆的地热水费、中心绿化管养等项目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7,717.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79%。与上年对比提高了51.05%,主要是2017年财政为解决中心原基建欠款增拨了200万元财政资金以及根据政策调整了人员绩效工资,故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按政策发放的人员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239,01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610,542.75元、日常公用经费448,472.00元以及各项儿童活动经费180,000.00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6%。主要用于偿还中心原基建欠款。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4,7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由单位事业收入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7,835.3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11.6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6,702,641.92元,其中,流动资产7,570,587.16元,固定资产9,132,054.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61,581.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32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276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因产权暂时移交),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48,074.66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共有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根据政策,单位尚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702,641.92

7,570,587.16

9,132,054.76

3,830,889.40

903,552.00

4,397,613.3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28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预算绩效信息)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预算,从严控制项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保证中心预算项目的顺利完成,客观评价中心的预算管理工作效果,加强各项目经费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事业资金使用效率,并且使预算管理水平更科学化精细化。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69801111

昆明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120180914035659187